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业务特点
①支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②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③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④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要式齐全的支票丧失可以挂失。
(2)办理程序
填写一式二联收费凭证、加盖预留印鉴,携带电子结算证到开户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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